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萧承彻走到合勘案前,先看见四只空封套,四组材料尚在各自持有人手里。
旧档院领一只,封余存第九号外记;宁远侯府领一只,封本年移柜现状单;工部领两只,分别封部位释图,以及承安九年补铁账与老匠限问录。三方先验对方封套的形成日期与骑缝押,却不看正文;待书吏把比较表的栏目固定,四只封套才同时开启。
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后来一方照着先见的特征补写自己的记录。
余存第九号外记成于承平十三年九月,现存原册的重清点、缺叶和复封都有旧图可核,本年移柜现状单成于官问到门后、铁包旧柜从北夹移往南夹库当日,早于《交屋遗器续领簿》被定位。两份记录相隔十五年,形成时互相不知对方的具体用字。
工部释图,则不负责判断同一,只负责把“铁包”“箍”“锁耳”“左后”这些词落到柜体部位,防止两份纸说的根本不是一处。补铁账与老匠问录只作为中期时点,能够说明承安九年修补时所见结构,不得替承平十三年旧记或本年现状补写未载特征。裴行舟本人不在席前,侯府管事持他的书面异议与工匠说明到席。
萧承彻将比较表分成相合、相异、不可比三栏。
“今日不能只找相合。”他说,“旧记有而现单没有,现单有而旧记没写,部位称谓不能互译,都要落到不可比或相异。谁也不许把空白当成默认相同。”
房舍、数量和材类先核。旧记与本年现状都指北夹北墙下一具铁包柜,三项相合,但只能缩小范围,不能单独认物。真正需要逐项辨认的是柜身结构。
旧外记写四箍。侯府现状单所画柜身有横箍四道,其中上二下二,均绕过柜角。工部释图说明,旧式“箍”只指数道包绕柜体的整铁带,不把门页边条、后加护角算入。两边所记是同一种构件,数目也是四。
侯府管事道:“现柜外侧另有两片补铁,是否应算六箍?”
工部官把释图转过去:“补铁只贴在门页边,不绕柜角,不能计箍。若现状单当初把它们也画作箍,今日就应列相异;原图没有这样画。”
比较表因此落下“四道整箍相合,门边补铁不入箍数”,补铁何时加、为何加,旧记未写,另列不可比,不拿来替四箍加分。承安九年补铁账和老匠问录只能证明修补当时四道整箍已在,不能证明此前未换,也不能证明此后未动。
双锁耳也能对应。旧记没有写锁芯,因而只认柜门上两处承锁结构;左右锁是否更换、两把钥匙来自何时,仍列不可比。
第五项,是左后补木。
这也是最容易在方向上出错的一项。余存外记没有附图,只写“左后”;本年现状单画的是柜体左后下角一块补木。若旧吏站在柜后记录,他所称左边便会与正面视向相反。
工部官翻开同册另三笔外记,三笔都有“左耳”“右耳”的写法,卷首用例注明柜器左右一律以面对门页为准,后板部位仍沿正面视向。余存第九号的左后与现状图左后下角,方向可以互译。
“只有方向相合,补法呢?”萧承彻问。
“旧记没写榫形和大小。”
“那就只认部位,不认补木就是同一块。”
比较表写下“左后补木位置相合”,同时将补木尺寸、木种、榫法列为不可比。老匠只记得承安九年补铁时左后已有补木,不认木种与榫法;这项中期见闻另落一格,不与两端记录合成连续持守。后漆遮住旧缘,也记入限制,谁都不能用肉眼看不清反说毫无差异。
余存外记另写“右侧旧孔一列”,本年现状单却只能看见后漆下数点凹痕。孔缘既被遮住,孔数、孔距和形成时点都无法核实,这一条不计入六项相合,单列不可比。
六格核完,相异栏仍是空的,不可比栏却写了半页,旧记无尺寸,无漆色,无锁芯,无补木细法;现状单无法回答承平十三年封识与柜内状态;十五年间是否重漆、换锁、修补,均无连续记录。
侯府管事看着空着的相异栏道:“既无一处相异,便当认是同一柜。”
“还要看这些相合项是否各自独立。”萧承彻道。
房名、数量、材类能缩小范围,却都不罕见。四箍、双锁耳和左后补木才是柜体结构记认,其中锁耳与箍彼此独立,补木又落在固定部位。再加上本年有具名修缮单证明现柜确从北夹原屋起出,并非从别处抬来摆在北夹门口,前后记录所指对象已经高度收窄。
工部官仍不肯用“绝无替换”四字。他在技术意见里写明:若十五年间有人以同类铁包柜替换,并同时具备四箍、双锁耳及同向补木,现有两份纸无法从逐年交割上排除;但在本案现存材料中,未见北夹另柜、替换支用、旧柜移出或同特征第二柜记录。
霍行简把这段意见原样留在结论前,没有删成一句“无替换”。
最终合勘语写明:余存第九号与本年自北夹起出的铁包旧柜,在房舍来源、数量、材类及三项结构记认上相合,现有材料未见结构相异,可在本案核验范围内认作同一历史柜体。此结论只到柜体,不替柜内封束和文书认定身份。
“历史柜体”四字旁边,又添了“限本案核验”五字。将来若有新的移柜单、替换记录或结构反证出现,这份结论必须重新审视,不是不可推翻的铁判。
三方依次落押,旧档院只为余存外记及直接续号负责,侯府只为本年现状单和北夹起出过程负责,工部只为术语、视向和部位对应负责。没有任何一方替另外两方担保原文真实,更没人替柜内物落押。
合勘结束后,三份原材料各回原持处,只留同文比较表。南夹库没有开门,现柜封条没有动,青布封束仍停在此前托板所见的状态。
沈照檀接到结论时,把关系附页上那条停在北夹的线延到了南夹库现柜框外,线头只碰柜框,不进入柜内。
先前拆束请页被驳,理由之一是即便打开现柜,也不能回答十五年间是否还是当年那只柜,更不能用未知身份的柜中物去补旧案。如今柜体身份这一层已经有限闭合,旧簿号项又从西封第二十七号接到第七目、第七项、营还第十二号和余存第九号,现柜外签三行还与三处旧簿逐行同文。
这些变化,足以重开拆束门槛审议,却还不足以直接剪绳。
萧承彻问:“再请拆束,先答什么?”
“先答为何开、开到哪一层、看见什么立刻停。”沈照檀把旧请页翻到背面,“柜体同一,只提高柜中现物值得核验的理由,不替现物定身份。第一层应只解除后加补绳,记录补绳内侧;第二层才处理旧绳与无字残封;见到内层目录、封题或第一件文书即停,不翻第二件。”
霍行简道:“旧绳已有浮丝,上次连翻背都停过。怎么解除?”
“先由工部和纸绳匠补无损承托、断丝留样、原结复位方案。方案不能保证,拆束仍不准。”
“若开第一层便见受限原字?”
“当层停读,封转北衙。清案只留状态联。”
新的请页不叫“开柜取母本”,题作“封束分层启验”。它列出到场人、每层目的、停手条件、残丝与封片编号、影样分持和失败后的复封方式,也把不可回答之事列在末尾:即使束内出现母牍题名,仍须核纸张、收付号和内容,不能只凭题名翻案。
日暮前,工部接走方法补页,北衙接走停读条款,侯府收到原位保全通知。三处回押未齐,南夹库仍不开门。
南夹库的门封直到夜里也未揭。纸绳匠回到工部,对着此前托板验签留下的浮丝影样,在空白方法图上标出尺位,没有凭记忆添写新损。今夜他要先在木胎上替那根旧绳找一条活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