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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惊喜万分,“你请我?“
“又不是没请过,哥高三的时候明明天天请你吃东西,忘恩负义。“他没好气地说,“不知道你现在还喜不喜欢喝这个。”
“喜欢的,谢谢你。”我感激万分地接过来,插上吸管,猛吸一大口,神清气爽。
“叫我煜哥,下次还给你买。”
“做什么白日梦呢。”我掏初一只笔递给他,“还学不学了!话真多。”
盛子煜不再逗我,坐到我对面,抓着笔,开始安静地研究练习册上那堆刁钻的语法题。
他在纸上圈圈划划,遇到有些难以理解的地方,他会气急败坏地小声骂脏话。
“草,什么傻逼题目,老外压根不这么说话好吗。”他皱着眉头骂骂咧咧。
“你说说你,”我幸灾乐祸地损他,“在欧洲玩了两年,该会的都会了,结果巴巴地跑回来学这些哑巴英语,现在知道了吧,人家老外说的,跟我们中国人学的,完全是两回事,你折腾不。”
他瞪了我一眼,在我的脑袋上重重薅了一把,“还在这里说风凉话,回来,还不是为了见你!”
我只当他是开玩笑,埋在课本后面偷看他抓耳挠腮埋头苦读的样子,看着看着,就忍不住低头笑了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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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大学的第三年,我也总算是跟别人一样,体验到了和好朋友一起上课泡图书馆的感觉。
外语学院通常是阴盛阳衰的重灾区,我们班也不例外,只有三个男生,其中一个是我,还有一个是走读生,我也就上课的时候偶尔能见到他,不熟;剩下的一个,就是盛子煜了。
走读那哥们神出鬼没,一天来一天不来的,小组作业也不参加,每门课都是低分飘过,我跟他仅限于点头之交。至于其他同学,都是女生,我也不好意思贸然挤过去,所以,前两年都是我一个人自己孤孤单单去上课,语言学课的女老师还打趣我是班上的稀有保护动物。
你要问我为什么报英语系,其实也没什么特别的,主要是,英语是我学起来还算能感受到乐趣的一门科目,而且小的时候我也看过我妈在讲台上教高中生英语的场景,往黑板前一站,嘴里叽里咕噜净说些一般人听不懂的外语,台下的学生都是一副睁着迷茫的大眼睛,努力听懂的样子,简直不明觉厉啊!
然后我就选了这专业。
几百年前莫振扬也问过我为什么学英语,我那时还不擅长跟他周旋,一五一十跟他说了实话,结果他一脸看神经病一样的表情看着我,他说他头一次听见有人用这么荒谬的理由报志愿,骂我脑子有病。
随便啦,反正在他的面前,我呼吸都是错的。
至于盛子煜……他为什么也选了英语系呢?
我不知道,我还以为他们这样的豪门子弟,不是折腾经管法就是学医,比如莫振扬,他本科就是学法的,后面又去英国读了个金融类的硕士,听家里的佣人说,如果不是因为莫叔叔突然去世,莫振扬原本是打算进司法系统工作的。
我还见过莫振扬的表哥,是珑城最大的三甲医院的主治医生,高三毕业那年我三天两头进医院,就是他这个表哥给我治的病。
我第一次见到他这个表哥,是在莫叔叔的葬礼上,他们两个人的五官不是很像,但是那股冰冷傲慢的神态,简直复制粘贴。
我高度怀疑之前给我做除疤手术的那位女医生也是莫振扬的亲戚,虽然她带着口罩,我至今不知道她长什么样,但是我在她的身上感觉到了和莫振扬如出一辙的傲慢气息。
盛子煜倒是一股清流,每天乐呵呵的,不是问我吃什么就是叫我给他抄作业,一点没有富家精英子弟上赶着内卷的危机感。
他又是为什么选择学英语呢?
一下课,盛子煜就拉着我飞奔去一食堂吃饭。
上次陪他吃了鸡公煲,今天吃麻辣香锅。
邹立鹏说学校里的饭都是合成假肉和工业添加剂,是纯添加零天然的猪食,不稀罕吃,我觉得还好啊,滋味挺足的,比莫振扬叫人准备的那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