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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清点图与三方验封终于在初六辰初凑齐。月引虽在初五天亮后就已定位,掌架吏此前不能单凭一张引页开原架。掌架吏走到旧档院西廊尽头,弯腰去开营造交屋类原架。最下层木格被潮气咬坏了一个角。
掌架吏没有先取册,他把昨日受理单平码在案上,照单核对架号、年份、月份和旧清点数,又请萧承彻看木格外侧的三层题签。最外一层是本朝重编的新签,里面两层仍写承平旧号,六月至八月的验还材料都指向同一册,没有第二册同名,也没有“散失”“移修”一类旁注。
木格双锁开后,一册灰纸厚簿连底板移上矮案。
封面题作《房舍验还总簿》,起六月初三,止八月二十七。册绳是后来换的,旧孔仍在,卷首清点记四十二叶,现点也是四十二叶;中间有两处虫蚀,一处贴补,均落在早年清点图上。原架实存这一项,至此才算答完。
下一步不是翻北夹三间的正文,而是先看卷首月引。
总簿按验还号排列,不按屋名排列,月引把每笔分作验还日、房舍简称、正册叶次三栏。七月共有十一笔,北夹三间列在第六笔,验还号为“营还第十二号”,正册第二十六叶。
书吏把这个号单独抄在一张窄纸上,没有立刻把侯府那封“北夹验还纸”写到旁边。侯府旧房册只有房名、月份和收受方向,没有验还号;眼下只能说两边检索条件相合,不能说失踪的屋主联必是营还第十二号。
萧承彻让掌架吏先翻到第二十六叶,只露页眉和左侧验还号。
页眉月份与月引一致,左栏也是营还第十二号,叶角没有另贴号签。两处编号相合后,才依昨日请页架上三条遮纸,分别留出房舍、遗留器物和后续回号三栏。屋主署押、人名、相邻房舍和修缮价款全部遮住。
房舍栏写北夹三间,门窗、墙瓦等验目在遮纸下,只露出交还状态“屋验已毕”,这四字只负责房舍验还,不表示屋内所有官物已经领走。
遗留器物栏共有两行。第一行写“铁包柜一具”,第二行紧接“承撤簿第七项,闭北夹候官领”。柜身尺寸、柜内物件和题签都没有抄入总簿。
大理寺录事看见“铁包柜”三字,手里的关系笔停了一下。宁远侯府今年从北夹墙下移出的也是一具铁包旧柜,形制又与撤所清册可接;如今连房名和数量都对上了。
他问:“可否写现柜就是此柜?”
掌架吏先摇头:“总簿只写一具,没有长宽、箍数、锁耳或补木。”
萧承彻把两份记录分开放:“一边能负责承平十三年验还时北夹留有铁包柜一具,一边能负责本年从北夹移出铁包旧柜一具。中间没有逐年柜目,也没有共同柜号。可以列为前后位置与类别相合,不能把十五年删掉。”
录事遂把“即”字改成“可比”,另列缺项:无柜号,无连续盘目,无交接回号,无现物身份确认。
更紧要的是第二行。
“承撤簿第七项”第一次把《撤后留守日簿》的项次直接带进房舍验还总簿。“闭北夹候官领”则把第三日器房暂守之后的状态延长到验还当日:房舍虽已交还,铁包柜仍锁在北夹,等待官面后来领取。
霍行简今日只在旁验位,没有接收原簿。他提醒道:“候官领不是屋主领受。”
“也不是器房守吏继续住在屋里守柜。”萧承彻道,“只说明总簿把柜列作遗留官物,闭在北夹待领。交房以后谁掌门钥,要看交钥栏;谁对柜内负责,要看后续回号。不能拿一句候官领补出一个守了十五年的人。”
请页没有准看屋主姓名,却准看交房时门钥如何处置,因为这关系遗留器能否留在已还房舍,掌架吏把遮纸向下移了一格,露出交钥栏的定式词,不露押名。
栏内记“门钥一,交屋主代存;开闭候官同到”。其后有官署交钥押和屋主收钥押各一枚,两押只证明门钥在验还时完成交付。屋主代存的是北夹房门钥,不是铁包柜钥,更不是柜内牍物。
书吏原先写了“屋主代守遗柜”,被霍行简当场退回。
“原簿写的是代存门钥。”他说,“多一个守字,责任便从房门挪到了柜物。”
改后的窄纸分成两句:北夹房门钥一枚交屋主代存,开闭须候官同到;本栏不载铁包柜钥及柜内物承领。
这样一来,侯府为何会收到验还纸、北夹为何在交屋后仍有官物,都有了同日制度上的解释。屋主一侧收门钥并持验还联,官署一侧把未领铁包柜留在总簿;两件事可以同时成立,却仍不能由门钥押推出侯府私占。
最后才看后续回号栏。
正栏没有编号,只在右上角点了一枚细朱点。掌架吏查卷首用例,朱点表示“续簿待回”,不是已经领取,也不是注销。凡验还时未领的器物,后来领出、移管或改存,须先记入《交屋遗器续领簿》,再把续领号回填总簿;若总簿正栏未填而有朱点,应先查续簿,不得只据空栏结作无后程。
“续簿若有号,为何这里没回填?”来核官问。
“可能漏填,也可能续簿同样未办,现下都不知道。”掌架吏答,“朱点只说明当时留了待回位置。”
萧承彻让他把空栏、朱点和卷首用例同画在一张纸上,三者缺一不可。只画空栏,会被说成从未领;只画朱点,又会被说成必有后号。完整结论应是:营还第十二号后续回号现格空白,格上有续簿待回朱点,是否形成续领记录须另查《交屋遗器续领簿》。
验还总簿没有触及现柜外签三行,也没有军务受限人名,本次结果沿清案原号直接收结。北衙只取得旁验记录,不得先扣完整影页;原册在旧档院复封回格,月引第六笔、正册第二十六叶和卷首用例各取相关栏影样,分开编号,避免被拼作一张连续原页。
午后,沈照檀见到三份具押影样。
她先在关系附页上添了营还第十二号,把第七项从第三日暂守接到验还日“闭北夹候官领”。随后又在旁边写下铁包柜一具、北夹房门钥交屋主代存、后续回号待查。她没有把线画到南夹库,只在本年“北夹移出铁包旧柜”那一格旁添了“位置、类别、数量可比”。
录事问:“侯府旧房册写七月收到北夹验还纸,如今总簿也在七月,房名也相同,是否可以把屋主联补成营还第十二号?”
“总簿能证明同号屋主联按式发出吗?”沈照檀问。
录事翻看收结:“交钥栏有屋主收钥押,卷首成式写屋主联随验还号发一份,但本行被遮处是否另记联已交,今日没看。”
“那就只写营还第十二号按成式应有屋主联,不写侯府失踪的那封就是它。等共同号出现,再合。”
此前取得的侯府目录依旧只负责“北夹验还纸一封”曾入旧乙六,今日总簿则负责官署一侧营还第十二号及遗留柜状态。房名、月份和收受方向更加贴近,证据强了一层,身份却还差一个共同编号或原联。
现下最能继续往前的,不是那张失踪的屋主联,而是总簿右上角的细朱点。
清案处当即填写下一张请页,只索《交屋遗器续领簿》承平十三年七月以后与营还第十二号相接的条目。第一层只看有无该验还号,第二层才看动作属于领出、移管还是改存,第三层再看经手职分与去向;每层不相接,便在该层停止。
目录处在午后确认,续领簿不与验还总簿同架,而归营造余物类,承平十三年与承安元年合为一册。新请页当日只完成定位和三方验封,核见排到次日卯初;前一册已经合拢复锁,两册不得在同一轮手续中接连开启。
初七卯初,掌架吏按月引定位营还第十二号,核得该号确已入目,才揭开动作栏。相关行记“营还第十二号,转余存第九号”,经手与去向署押均空;余存第九号的柜形栏则列着铁箍四道、双锁耳、左后补木及右侧旧孔一列。
侯府把本年移柜现状单铺到旁案,工部另以部位释图解释旧称。四箍、双耳与左后补木的位置可以对应;旧记所载“右侧旧孔一列”,现状单只记右侧漆下有数点凹痕,后漆遮住孔缘,孔数、孔距和形成时点均不可比。旧记也未写漆色、补木尺寸、木种或榫法;现状单多出的门边补铁属后来修补,并不构成结构相抵。验还号、余存号与现柜仍隔着十五年,中间也可能有过换位和加绳,但两边已经不再只是泛泛一只“铁包旧柜”。
萧承彻当场签发同席合勘令:旧记与现物各留原处,以六项正式栏目逐项对照,右侧旧孔另列不可比;侯府只答本年开屋、移柜、换锁与持守,不能用私物异议抹去官署余存记录。
合勘令到侯府时,南夹库外的三方守人正在交班。侯府守人读完副文,把共守匣往案心推了半寸;大理寺与北衙的人同时伸手,却都等第三个人落押以后才验匣封和袋号,钥袋仍留匣中。